【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】探访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: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******
中新网南昌12月18日电 (刘玉洁)“公司入驻园区两年,这里氛围很棒,大家都是从国外留学回来的朋友,有相似的经历和许多共同话题,一起交流时非常通畅。”在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红谷滩园区,从英国留学归来创业的梅好说道。
作为江西红谷滩区“侨梦苑”重点园区之一,位于南昌市慧谷产业园内的江西南昌留学人员创业园红谷滩园区,一期项目2000平方米,二期项目新增3000平方米,共计5000平方米。
近日,中新网记者走进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,园区内环境整洁、栋栋大楼外观新潮,随处可见“回归凝聚力量 创业成就梦想”“奋斗创造历史 实干成就未来”“大胆的尝试 往往能成功”等创业标语。
作为在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逐梦的创业者之一,梅好在园区合伙创办了南昌拾得商业管理中心,“园区聚集形成了产业集群,我们作为群内成员,与其他兄弟公司在业务方面经常会有合作,互惠互利”。
南昌市红谷滩区委统战部副部长、红谷滩区政府侨办主任周则河介绍,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入驻企业业务范围涉及流量经济、数字经济、文化创意、生态环保、生物科技、健康服务、VR/AR科技等多个领域。2019年至2022年第三季度,留创园企业营收8700余万元。
图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慧谷产业园。 刘玉洁 摄“我在澳大利亚留学12年,毕业后我认为在中国会有更多的机会、更好的发展,便决定回国。”南昌优斯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廖黄芃说,其在2020年了解到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对中小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,所以就申请入驻开始创业。
“我们公司主要做软件研发、信息化集成,目前技术团队有23人。”廖黄芃称,入驻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后,可享受三年免费场地使用,“我还申请了30万元的留学生创业免息贷款,这些都给创业中的我带来很大帮助。”
记者了解到,入驻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的企业,按申请人取得的学历享受三年内免收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。其中,博士学位不超过200平方米,硕士学位不超过150平方米,硕士学位以下不超过100平方米,园区内配备的大、中、小三个不同规格的会议室供企业免费使用。
周则河还说,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为入园留学创业人员提供法务、财务、人力资源、广告、工商注册、员工培训等“一条龙”服务。留创园将大力帮助入园企业招揽高端人才,打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的重要基地。
2022年11月,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成功获得了第八批“中国侨联新侨创新创业示范基地”荣誉称号。截至目前,江西南昌留创园红谷滩园区累计孵化企业63家,累计入驻归国博士9人、硕士49人、本科5人,直接创业人数1298人,间接带动就业人数2800余人。(完)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